假体隆胸新突破!包膜挛缩不再是女性追求美丽与自由的绊脚石

       大多数自由主义哲学的最主要核心立场有两点:自由与平等。从国家角度来说,一个正义的自由主义国家须要尽量地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如何在这两点价值观之间达到一个平衡,是许多自由主义哲学讨论的问题。之于平等这一观念来说,自由主义与女权主义是有许多交集的。前者对于平等的想象大多依托于一个无性别的公民(许多女权哲学家批评道,自由派的公民究其根源实际仍是男性身份的一种想象),后者则主要关注性别化的公民之间(为何存在差距巨大的不平等。
 
  女权主义强调,每个人的自由都被各类社会规范所影响,而有些社会规范却是导致并保持当下某些不平等现象的原因。比如小明可能是一位已婚妇女,出于对刚出生的孩子的考虑,她选择成为了家庭主妇。国家当然要尊重小明的选择,但这并不代表,小明在行使她的自由意愿时没有受到某些并不一定正确的社会规范的约束。比如社会对已婚妇女理应遵守“男外女内”的期待、丈夫对小明的要求、父母/公婆对小明的督促等,都对小明的自我认知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受到某些女权思想的质疑:为什么男性不用为抚养儿女做出同等的付出?为什么总是女性在职业工作和家庭二者之间做出妥协?
在这里对张伯斯引入的一个思考工具稍作介绍。这个工具能使我们更清晰地处理“自由”这个概念。张伯斯认为,“自由”有三种不同的含义,第一种是消极自由,是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某种“避免被强迫”的自由权利(比如,避免被奴役、避免被饿死、避免被诈骗等等)。第二、三种自由均属于积极自由,是指人们追求意愿的权利(比如,我想吃饭、我想唱歌、我想做家庭主妇等)。张伯斯分别称第二、三种自由为一类自由与二类自由。二类自由是指人们追求某种综合概念上的理想生活的自由权利。
接下来,将问题具象化到残割女性生殖器与隆胸手术,并论证张伯斯的观点,即:在某些情景中,为了追求某种二类自由从而迎合某种有害的社会规范是一种不公正的现象。为论证这一观点,将努斯鲍姆批判FGM时的政治自由派女权主义的观点运用在隆胸手术上,并尝试说明,对于努斯鲍姆,残割女性生殖器与隆胸手术理应没有不同,两者都须被立法禁止。
 
  具体说来,努斯鲍姆反对残割女性生殖器(FGM)的具体理由有八项:
  1.FGM是强制施行的。
  2.FGM的施行对象是对此措施毫无意愿倾向的未成年女童。
  3.FGM的施行对象大多还没有机会接触良好的教育,因此不具备“判断利弊”的能力,无法在此之上进行“自由选择”。
  4.FGM的施行方法一般对身体健康有害。
  5.FGM造成的生理改变不可逆。
  6.FGM造成的健康问题是终身的。
  7.FGM剥夺了许多女性会珍惜的一些性功能。
  8.FGM的前因后果与男权制霸关联密切。
从而得知,我们如果给予努斯鲍姆最宽松的解读,那么第5到第8个原因或可同时作为充分理由,为国家立法禁止FGM提供理论支持。同理,隆胸手术也符合上述第5到第8个理由。也就是说,对于政治自由女权主义者来说——即那些认为:国家应优先保障人们的二类自由,即便在追寻二类自由时可能必须践行某些对人有害的社会规范,国家也不应出面阻止——如果她们以努斯鲍姆的理论为基础支持国家立法禁止FGM,那么她们也应该以同样理由支持国家立法禁止隆胸手术。
 
  说回政治自由派女权主义者们或许需要面对的难题:如果第5到8个理由可以使FGM被立法禁止,这些理由若同样适用于隆胸,那么隆胸也应该被禁止。
总得说来,通读有关隆胸的文献,隆胸的结果通常不尽人意的印象随处可见。毫无疑问的是,隆胸手术是有负面医疗效果的。1997年,美国众议院指示医药局对隆胸手术进行全方面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在2000年发表,并发现胸部并发症是隆胸的主要安全隐患。这些并发症,据报告指出:“能够引起不适,且在部分例案中造成可观的危险……这些症状经常发生。
或许危害最大,且最常见的胸部并发症是包膜挛缩,英国卫生部标注,10%的隆胸者遭遇过挛缩症状:“致使胸部变形、变硬,且在部分情况下,产生痛感。”美国医药局则有记录:“胸部会变硬、冷,且有痛感……”美国医药局的记录与英国不同,对于25年以上的隆胸者来说,包膜挛缩的并发率是百分之百,“且十分严重”。
 
事实上,没有任何医学检查或其它办法,能可预测地鉴定谁有形成过紧包膜倾向。没有外科医生能够完全预测或阻止一位患者形成过紧的包膜。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风险,也是患者应该仔细考虑的最值得注意的风险。
2000年左右英国病理学家提出:包膜挛缩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假体的光面。以前临床上多用的是光面假体,纤维细胞会特别整齐的在光面假体周围造成挛缩。于是有医生提出采用毛面的假体,是否可以避免挛缩。大家当时的初衷就是为了增加假体表面的面积,毛面假体的表面面积比光面假体的表面面积大了很多。现在看来包膜挛缩与假体表面是光面还是毛面并没有太大关系,毛面假体表面的起伏度,远远达不到包膜所要求的程度,对包膜根本不起作用。2003年的报道也验证了这个观点。
如何预防包膜挛缩?
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医生都在进行着不懈的研究。有些研究方向虽然最后证实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光面毛面,还有术后按摩等)然而在医学发展的道路上这些探索都是不可或缺且非常有意义的。
 
事实上,不同的整形医生出现包膜挛缩的几率是不同的,经验丰富的医生在包膜挛缩的控制上也会更好。
第一、假体丰胸术后出现包膜挛缩,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手术过程中,创伤大出血多。无论丰胸假体多贵,但如果手术操作粗暴,血肿机化,就很容易造成包膜挛缩。
第二、增大腔穴。首先大的腔穴让假体的填充变得更加方便,自然也就减少了组织损伤和出血,从而降低包膜挛缩出现的几率。再者一定要充分剥离,这种方法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所以,针对包膜挛缩的问题,在第一次丰胸手术时,就应该减小创伤,避免出血,防止血肿机化,形成新的包膜挛缩。棉花糖丰胸几乎不出血,术者敢剥离,腔穴剥离足够大,患者既体验良好又大大降低包膜挛缩概率。
丰胸包膜挛缩问题在技术创新的今天可以得到一定的解决,除此之外,面对隆胸手术,我们也应该问类似的问题。
我们在此将触碰到的,则是一系列和性别与权利有关的思考。谁来决定什么是“美”?为什么只有从小胸隆到大胸而少见大胸隆到小胸?隆胸之后的“大”,是给谁看的?胸大了以后“能更自信”,那为什么小胸就不容易自信?胸大是“为自己”,为什么胸小就不是“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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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体隆胸新突破!包膜挛缩不再是女性追求美丽与自由的绊脚石

时间:2019-06-21 17:41 来源:韩氏网 作者:admin 点击:
大多数自由主义哲学的最主要核心立场有两点:自由与平等。从国家角度来说,一个正义的自由主义国家须要尽量地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如何在这两点价值观之间达到一个平衡,是许多自由主义哲学讨论的问题。之于平等这一观念来说,自由主义与女权
       大多数自由主义哲学的最主要核心立场有两点:自由与平等。从国家角度来说,一个正义的自由主义国家须要尽量地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如何在这两点价值观之间达到一个平衡,是许多自由主义哲学讨论的问题。之于平等这一观念来说,自由主义与女权主义是有许多交集的。前者对于平等的想象大多依托于一个无性别的公民(许多女权哲学家批评道,自由派的公民究其根源实际仍是男性身份的一种想象),后者则主要关注性别化的公民之间(为何存在差距巨大的不平等。
 
  女权主义强调,每个人的自由都被各类社会规范所影响,而有些社会规范却是导致并保持当下某些不平等现象的原因。比如小明可能是一位已婚妇女,出于对刚出生的孩子的考虑,她选择成为了家庭主妇。国家当然要尊重小明的选择,但这并不代表,小明在行使她的自由意愿时没有受到某些并不一定正确的社会规范的约束。比如社会对已婚妇女理应遵守“男外女内”的期待、丈夫对小明的要求、父母/公婆对小明的督促等,都对小明的自我认知产生影响。这些影响受到某些女权思想的质疑:为什么男性不用为抚养儿女做出同等的付出?为什么总是女性在职业工作和家庭二者之间做出妥协?
在这里对张伯斯引入的一个思考工具稍作介绍。这个工具能使我们更清晰地处理“自由”这个概念。张伯斯认为,“自由”有三种不同的含义,第一种是消极自由,是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某种“避免被强迫”的自由权利(比如,避免被奴役、避免被饿死、避免被诈骗等等)。第二、三种自由均属于积极自由,是指人们追求意愿的权利(比如,我想吃饭、我想唱歌、我想做家庭主妇等)。张伯斯分别称第二、三种自由为一类自由与二类自由。二类自由是指人们追求某种综合概念上的理想生活的自由权利。
接下来,将问题具象化到残割女性生殖器与隆胸手术,并论证张伯斯的观点,即:在某些情景中,为了追求某种二类自由从而迎合某种有害的社会规范是一种不公正的现象。为论证这一观点,将努斯鲍姆批判FGM时的政治自由派女权主义的观点运用在隆胸手术上,并尝试说明,对于努斯鲍姆,残割女性生殖器与隆胸手术理应没有不同,两者都须被立法禁止。
 
  具体说来,努斯鲍姆反对残割女性生殖器(FGM)的具体理由有八项:
  1.FGM是强制施行的。
  2.FGM的施行对象是对此措施毫无意愿倾向的未成年女童。
  3.FGM的施行对象大多还没有机会接触良好的教育,因此不具备“判断利弊”的能力,无法在此之上进行“自由选择”。
  4.FGM的施行方法一般对身体健康有害。
  5.FGM造成的生理改变不可逆。
  6.FGM造成的健康问题是终身的。
  7.FGM剥夺了许多女性会珍惜的一些性功能。
  8.FGM的前因后果与男权制霸关联密切。
从而得知,我们如果给予努斯鲍姆最宽松的解读,那么第5到第8个原因或可同时作为充分理由,为国家立法禁止FGM提供理论支持。同理,隆胸手术也符合上述第5到第8个理由。也就是说,对于政治自由女权主义者来说——即那些认为:国家应优先保障人们的二类自由,即便在追寻二类自由时可能必须践行某些对人有害的社会规范,国家也不应出面阻止——如果她们以努斯鲍姆的理论为基础支持国家立法禁止FGM,那么她们也应该以同样理由支持国家立法禁止隆胸手术。
 
  说回政治自由派女权主义者们或许需要面对的难题:如果第5到8个理由可以使FGM被立法禁止,这些理由若同样适用于隆胸,那么隆胸也应该被禁止。
总得说来,通读有关隆胸的文献,隆胸的结果通常不尽人意的印象随处可见。毫无疑问的是,隆胸手术是有负面医疗效果的。1997年,美国众议院指示医药局对隆胸手术进行全方面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在2000年发表,并发现胸部并发症是隆胸的主要安全隐患。这些并发症,据报告指出:“能够引起不适,且在部分例案中造成可观的危险……这些症状经常发生。
或许危害最大,且最常见的胸部并发症是包膜挛缩,英国卫生部标注,10%的隆胸者遭遇过挛缩症状:“致使胸部变形、变硬,且在部分情况下,产生痛感。”美国医药局则有记录:“胸部会变硬、冷,且有痛感……”美国医药局的记录与英国不同,对于25年以上的隆胸者来说,包膜挛缩的并发率是百分之百,“且十分严重”。
 
事实上,没有任何医学检查或其它办法,能可预测地鉴定谁有形成过紧包膜倾向。没有外科医生能够完全预测或阻止一位患者形成过紧的包膜。这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风险,也是患者应该仔细考虑的最值得注意的风险。
2000年左右英国病理学家提出:包膜挛缩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假体的光面。以前临床上多用的是光面假体,纤维细胞会特别整齐的在光面假体周围造成挛缩。于是有医生提出采用毛面的假体,是否可以避免挛缩。大家当时的初衷就是为了增加假体表面的面积,毛面假体的表面面积比光面假体的表面面积大了很多。现在看来包膜挛缩与假体表面是光面还是毛面并没有太大关系,毛面假体表面的起伏度,远远达不到包膜所要求的程度,对包膜根本不起作用。2003年的报道也验证了这个观点。
如何预防包膜挛缩?
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医生都在进行着不懈的研究。有些研究方向虽然最后证实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光面毛面,还有术后按摩等)然而在医学发展的道路上这些探索都是不可或缺且非常有意义的。
 
事实上,不同的整形医生出现包膜挛缩的几率是不同的,经验丰富的医生在包膜挛缩的控制上也会更好。
第一、假体丰胸术后出现包膜挛缩,很大的原因是因为手术过程中,创伤大出血多。无论丰胸假体多贵,但如果手术操作粗暴,血肿机化,就很容易造成包膜挛缩。
第二、增大腔穴。首先大的腔穴让假体的填充变得更加方便,自然也就减少了组织损伤和出血,从而降低包膜挛缩出现的几率。再者一定要充分剥离,这种方法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所以,针对包膜挛缩的问题,在第一次丰胸手术时,就应该减小创伤,避免出血,防止血肿机化,形成新的包膜挛缩。棉花糖丰胸几乎不出血,术者敢剥离,腔穴剥离足够大,患者既体验良好又大大降低包膜挛缩概率。
丰胸包膜挛缩问题在技术创新的今天可以得到一定的解决,除此之外,面对隆胸手术,我们也应该问类似的问题。
我们在此将触碰到的,则是一系列和性别与权利有关的思考。谁来决定什么是“美”?为什么只有从小胸隆到大胸而少见大胸隆到小胸?隆胸之后的“大”,是给谁看的?胸大了以后“能更自信”,那为什么小胸就不容易自信?胸大是“为自己”,为什么胸小就不是“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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